各相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城乡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施细则》第二季度测评通报,特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社会媒介未张贴、悬挂、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及公益广告,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沿线、游客集散中心、广场游园、商业街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剧院、建筑工地围挡、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刊播率未达到30%以上。为进一步推进“五城联创”工作,现将责任单位明确,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1、太和大道从高速路出口至六里坪交界处,武当路、永乐路、玉虚路道路两旁路灯杆制作公益宣传广告,数量不得少于30%(三根路灯杆悬挂一个);文化广场、公交站牌(正反面)制作公益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2、太和大道名门花园小区、金丰园小区,玉虚路鹏程苑小区、紫金花园小区入口两侧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区民公约、公民行为规范宣传栏。
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局
3、太和大道运管局入口、农机二厂巷子、工商银行旁巷子、水都宾馆入口两侧,武当路江楠网吧旁巷子两侧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区民公约、公民行为规范宣传栏。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4、永乐路特区家属楼(原管理局家属楼)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区民公约、公民行为规范宣传栏。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5、车站路富康花园小区入口两侧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区民公约、公民行为规范等宣传栏。
责任单位:武当山街道办事处
6、武当山林场、蜂园厂办公楼大门入口两侧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区民公约、公民行为规范宣传栏。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
7、规划建设局入口水厂橱窗内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区民公约、职工文明服务、公民行为规范等宣传栏。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8、特区政务网站刊播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及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地方志办公室
9、武当文化广场、桥头憩园制作宣传栏,对10名“十堰最美共产党员”、“十堰最美家庭”张明梅、武当山特区“优秀共产党员”罗春生先进事迹先进宣传。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10、鑫城超市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永乐盛世”牌坊左侧,供销社服装超市外墙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对10名“十堰最美共产党员”、“十堰最美家庭”张明梅、武当山特区“优秀共产党员”罗春生先进事迹先进宣传。
责任单位:供销社
11、太和医院武当山分院制作核心价值观宣传栏,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等宣传栏。
责任单位:太和医院武当山分院
12、规范、清理广告张贴栏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武当山特区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武当山特区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发